檢送第28屆國家品質獎申請須知(如附件),惠請協助推 廣並推薦合適之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團體及個人參 與遴選
一、 依據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3年10月11日產知字第11300975270號函及行政院核定之「國家品質獎實施要點」辦理。
二、 為獎勵推行卓越經營,樹立學習楷模,提升經營品質水 準,建立優良組織形象,行政院自民國79年設立國家品質 獎(下稱國品獎),並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辦理國品獎受理申請、遴選審查及頒獎表揚等事宜。
三、 第28屆國品獎自本(113)年10月1日起至12月16日止受理 申請,其頒發獎別及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 頒發獎別:
1、 全面卓越類:表揚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團體及 個人在全面經營品質之推動具卓越貢獻者。對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團體之獎勵採分級制,頒給卓越 經營獎及績優經營獎,合計以20名為限;對個人之獎 勵,頒給卓越經營獎,以5名為限。
2、 功能典範類:表揚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在 特定經營領域(含製造品質、服務品質、經營技術、 地方經營、永續發展及產業支援等)之推動有具體成 效,足資典範者,頒給該領域之典範獎,合計以15名 為限。
(二) 申請方式:
1、 分自行申請及推薦參選兩種方式,並請參選者至本獎 項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
2、 另企業、中小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之全面 卓越類推薦參選案件,受推薦者應符合申請須知附件3 之財務績效及經營品質等推薦條件。
四、 前述推薦參選案件評審時予以額外加計總分之2%,如屬企 業、中小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等參選者,則有 免收初審費用優惠,惠請推薦合適企業、學校、機構、團 體或個人參選,依推薦參選表格式(申請須知附件10)填 列並用印後送交受推薦者,由其上傳至前述線上申請系 統。
五、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已於國品獎網站(https://nqa.cpc.tw)設置「第28 屆國家品質獎專區」,請有意申請者可自行前往下載申請須知及提出線上申請。
六、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計於本年10月至11月舉辦推廣說明會,除了介紹申 12 請評審方式及審查機制外,亦邀請資深評審委員及獲獎者進行經驗分享,屆時將公告於前述網站之最新消息,歡迎 有意參選者報名參加。
七、 聯絡窗口:國品獎工作小組;電話:(02)27032625分機 21~27;電子郵件:NQA@cpc.tw
二、 為獎勵推行卓越經營,樹立學習楷模,提升經營品質水 準,建立優良組織形象,行政院自民國79年設立國家品質 獎(下稱國品獎),並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辦理國品獎受理申請、遴選審查及頒獎表揚等事宜。
三、 第28屆國品獎自本(113)年10月1日起至12月16日止受理 申請,其頒發獎別及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 頒發獎別:
1、 全面卓越類:表揚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團體及 個人在全面經營品質之推動具卓越貢獻者。對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團體之獎勵採分級制,頒給卓越 經營獎及績優經營獎,合計以20名為限;對個人之獎 勵,頒給卓越經營獎,以5名為限。
2、 功能典範類:表揚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在 特定經營領域(含製造品質、服務品質、經營技術、 地方經營、永續發展及產業支援等)之推動有具體成 效,足資典範者,頒給該領域之典範獎,合計以15名 為限。
(二) 申請方式:
1、 分自行申請及推薦參選兩種方式,並請參選者至本獎 項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
2、 另企業、中小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之全面 卓越類推薦參選案件,受推薦者應符合申請須知附件3 之財務績效及經營品質等推薦條件。
四、 前述推薦參選案件評審時予以額外加計總分之2%,如屬企 業、中小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等參選者,則有 免收初審費用優惠,惠請推薦合適企業、學校、機構、團 體或個人參選,依推薦參選表格式(申請須知附件10)填 列並用印後送交受推薦者,由其上傳至前述線上申請系 統。
五、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已於國品獎網站(https://nqa.cpc.tw)設置「第28 屆國家品質獎專區」,請有意申請者可自行前往下載申請須知及提出線上申請。
六、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計於本年10月至11月舉辦推廣說明會,除了介紹申 12 請評審方式及審查機制外,亦邀請資深評審委員及獲獎者進行經驗分享,屆時將公告於前述網站之最新消息,歡迎 有意參選者報名參加。
七、 聯絡窗口:國品獎工作小組;電話:(02)27032625分機 21~27;電子郵件:NQA@cpc.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