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1年度第1梯次推動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申請乙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2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20941號函辦理。
二、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108學年起將新住民語文列入語文領域課程,依照不同教育階段逐年實施;111學年度國民小學階段,應依學生實際需求,選擇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新住民語文、閩東語及臺灣手語其中一項進行學習;新住民語文師資仍以教學支援人力為主進行教學,正式師資將視教學現場缺額需求逐年培育。
三、 申請教支人員培訓之經費補助基準如下:
(一) 教學支援人員「資格班」:每班核定經費以新臺幣(以下同)32萬元為原則,學員語文國別不同時,得增加分組教學別,每一組別需為2人 (含)以上,每增1組別得增加核定5萬元,至多增加20萬元。
(二) 教學支援人員「進階班」:每班核定經費以25萬元為原則,學員語文國別不同時,得增加分組教學別,每1組別需為2人 (含)以上,每增1組別得加核定5萬元,至多增加20萬元。
四、 申請111年度第1梯次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者(含資格班及進階班),請於111年3月10日前核章相關申請表件並寄至本府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akimi0071@gmail.com)。
五、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傳播,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最新指示辦理,倘無法辦理實體課程,得評估以線上課程方式調整辦理。
六、 檢附本計畫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2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20941號函辦理。
二、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108學年起將新住民語文列入語文領域課程,依照不同教育階段逐年實施;111學年度國民小學階段,應依學生實際需求,選擇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新住民語文、閩東語及臺灣手語其中一項進行學習;新住民語文師資仍以教學支援人力為主進行教學,正式師資將視教學現場缺額需求逐年培育。
三、 申請教支人員培訓之經費補助基準如下:
(一) 教學支援人員「資格班」:每班核定經費以新臺幣(以下同)32萬元為原則,學員語文國別不同時,得增加分組教學別,每一組別需為2人 (含)以上,每增1組別得增加核定5萬元,至多增加20萬元。
(二) 教學支援人員「進階班」:每班核定經費以25萬元為原則,學員語文國別不同時,得增加分組教學別,每1組別需為2人 (含)以上,每增1組別得加核定5萬元,至多增加20萬元。
四、 申請111年度第1梯次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者(含資格班及進階班),請於111年3月10日前核章相關申請表件並寄至本府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akimi0071@gmail.com)。
五、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傳播,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最新指示辦理,倘無法辦理實體課程,得評估以線上課程方式調整辦理。
六、 檢附本計畫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