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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身心障礙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作業須知

壹、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計畫。
貳、經費來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 3 次追加預算。
參、發放對象:
一、本補貼發放對象,為有下列孩童之家庭:
(一)截至 110 年 5 月 31 日,年齡滿 2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二)109 學年度國民小學階段之學齡孩童。
(三)109 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
年之身心障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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