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創新,請本府及所屬各單位踴躍提出111年度自行研究報告,並於111年5月31日前繳交本府計畫處,俾利辦理後續評審事宜

為鼓勵創新,請本府及所屬各單位踴躍提出111年度自行研究報告,並於111年5月31日前繳交本府計畫處,俾利辦理後續評審事宜